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娱乐界和法律界的合作似乎是最为亲密的。远的不说,近来的就有:李宇春要告宋祖德,后者炮轰李宇春吃了壮阳药;陈凯歌要告胡戈,后者节选陈凯歌的《无极》搞出了网络搞笑版《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》。如今,又有了汪洋要告郭德纲。
让汪洋感到愤慨的有两件事,其一:《我叫郭德纲》中写道,“老爷子住的大杂院里有个孩子比我大几岁,据说也喜欢相声。他家是卖汽水的,这孩子每天骑三轮车拉着汽水
、啤酒满街跑。每当看到我练功,他总是一副轻蔑的面孔,我也很纳闷,他喜欢相声为什么不学不练呢?很多年后,这个不学不练的孩子红遍天下,他叫汪洋。”其二:相声专场里,郭德纲指名道姓地说汪洋妻子有外遇如何如何,然后汪洋要自焚等等。
如果真是熟人,或者北方人说的“发小”,那么在《我叫郭德纲》中开个玩笑拿熟人开涮,虽然不合适,也不至于闹上法庭。关键的是第二件事,这样乱说让谁都接受不了。汪洋的家事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,不负责任当众作为“哏”来使,是一种对汪洋夫妻的人身攻击,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。退一万步说,即使事情不是捕风捉影,那在演出中这么说也是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,在别人的伤口上撒盐,是极不道德的。
以前学艺,老师总要说未曾学艺先学做人,现在应该是未曾学艺先要学法,尤其对于娱乐界而言,学习《著作权法》和《民法》更为重要。郭德纲和汪洋的事出来以后,有位相声界的老前辈接受采访,大意说这是相声圈里的事,郭德纲有不对大家内部解决。汪洋不同意,坚持要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。我支持汪洋的决定,法庭是说理的地方、是普法的地方,也是真正给人以深刻教训的地方。与汪洋成为鲜明对比的是胡戈。别人把“胡戈”印在馒头上,以此招徕生意,记者采访时指出这侵犯了他的姓名权时,胡戈表示无所谓。这倒是和他弄“馒头血案”后的满不在乎一脉相承。
学法有两层意思,一是不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,二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两者同样重要。 |